“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是国务院确定的2024年“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重点事项之一,适用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经营的除外)申请“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四项政务服务事项的联合办理,经营者可一次性提交全部申请材料、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人员一次性完成两项事项的审批、经营者一次性获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是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道路运输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措施。
适用范围: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体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1、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依法取得广告经营资格(利用自有户外广告设置位设置自我宣传性户外广告的除外);
3、取得户外广告设置位使用权;
4、符合本市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5、符合国家部委及本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6、张贴、张挂宣传品 1.具有张贴、张挂宣传品的场地或载体; 2.张贴、张挂宣传品内容合法、健康; 3.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用材料
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申请表(通过电子表单套打生成,免提交)
营业执照(证照为自动获取,免提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照为自动获取,免提交)
授权委托书(注:委托办理)
经办人身份证(注:委托办理)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联办时自动流转/单办时免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注:聘用驾驶员)
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聘用驾驶员)(免提交)
机动车登记证书
车辆前方左侧45°角照片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记录表(免提交)
车辆卫星定位信息(注: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车辆提供)(免提交)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注:含车辆技术等级)(免提交)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注:个体工商户提交安全运营承诺书)
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注: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拟聘用驾驶员的承诺书
车辆转籍、过户证明(注:转籍,过户车辆提供)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户外广告牌效果图、地段示意图、施工结构图
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证明
户外广告牌安全承诺书
营业场所证明(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通过“一件事集成办”就能最多办理以下4个证照等相关审批结果物:
营业执照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