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申请从事包车客运的企业。
二、法规依据
(详见《道路客运行业法规清单》)
三、申请经营范围及受理部门
(一)县内包车客运。企业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际包车客运。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四、办理条件
申请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车型要求:车辆对应的车辆型号属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且实车参数配置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对应参数配置一致;
2.技术等级要求:经检测合格且技术等级评定为一级;
3.客车类型等级要求:达到中级以上;
4.车辆数量要求: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5.其他要求:《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所有人为申请企业;按规定投保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险;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终端、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终端,并接入湖北省重点运营车辆联网联控平台;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咨询电话:84899526)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四)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通过全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服务平台报名,参加线下考试。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经营者身份证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经营范围应包含"道路旅客运输");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4.委托书;
5.现有车辆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车辆类型等级评定结果、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拟投入的车辆提供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等级、技术等级。
6.已聘用驾驶员具备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拟聘用驾驶员的提供承诺书。
(二)申请配发包车《道路运输证》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
2.法人单位应提交《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正本复印件;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分公 司应提交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营者为企业的,还应提供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
4.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
5.9cm×6.2cm车辆45度角的统一式样的防伪彩色照片2张,一张用于证件制作,一张存入车辆管理档案中;
6.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
7.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客车类型等级核定结论;
8.营运客车安装使用动态监控设备证明材料;
9.营运客车的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证明材料;
10.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
11.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及从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根据经营范围,向市或者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资料。
(二)审查决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客运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出具《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经营主体、经营范围、车辆数量及要求等许可事项。
(三)发放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为相应的客运车辆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