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省级农村客运发展专项资金武汉市本级分配工作,现拟订了资金分配的意见与建议(见表格)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意见建议发至邮箱311852985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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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分配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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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本级 |
2023年共下达17万元,已提前下达15万元,本次下达2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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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武汉市本级—汉南区 |
0.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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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本级—洪山区 |
1.6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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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