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车客运政策法规和业务办理一问一答》(第五批)
一、对于我市现有的旅游客运企业,所属通勤车应该如何规范?
1.《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道路包车客运管理的通知》(武交[2023]197号)明确要求,将全市市场既有,且具有商业性质的通勤企业纳入县际(县内)道路包车客运管理。因此,我市实际从事通勤业务的旅游客运企业及其所属车辆应当纳入此次规范工作。
2.我市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实际从事通勤业务的旅游客运企业可以为用于通勤业务的客车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增加企业运力。申请所应当具备的条件按道路客运有关规定执行;客车《道路运输证》上的经营范围注明为县际包车或县内包车;现有车辆不符合技术条件的,运力份额保留至2024年4月30日;现旅游专用号段车辆运力不计入规范化管理运力核算。
3.实际从事通勤业务的旅游客运企业除采取上述方式规范外,还可以根据企业发展和管理需要,采取成立新公司、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方式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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