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和《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处决定注销141名出租汽车驾驶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特此公告
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处
2020年7月8日
注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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