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地方海事局关于实施高洪水位期临时交通管制的航行通告
各船舶、有关单位:
近期汉江武汉段水位持续上涨,截止至2020年7月11日8:00时,汉江新沟站水位已达28.63米,超出警戒水位1.13米。武汉防汛正处在“二级响应一级战备”状态,为保障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对汉江武汉段相关船舶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20年7月11日18:00时开始,结束时间另行通告。
二、管制水域
汉江武汉段
三、管制要求
(一)船舶上行航速不低于4公里/小时,不得高于20公里/小时,下行航速不高于24公里/小时,且要保持与堤岸的安全距离;通过桥区必须留足净空高度。
(三)所有可作业码头仅限靠一艘船舶;
(四)禁止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及半潜等“四超一潜”水上拖带航行;
(五)禁止开展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活动及过驳作业;
(六)除水上搜救和紧急避险情况外,载人浮具、工作艇、救生艇筏、救助艇等船舶附属设施不得释放;
(七)所有锚泊船必须单抛,且须抛双锚。
(八)参与防汛抢险的船舶不受此管制,但须提前向武汉市地方海事局报备。
特此通告(如有其它通知,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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