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武钢集团汉阳钢厂汽车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危420100910021)有效期届满并逾期180天以上未主动申请延续,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符合《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情形,现予以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相关车辆《道路运输证》一并作废。
武汉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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