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注销公告20201201
武汉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注销公告20201201
尊敬的各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根据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1)持证人死亡的;
(2)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3)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
(4)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5)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
现对本处核发的符合注销条件的从业资格证件予以注销(详见附表)。
凡被公告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武汉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二0二0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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