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45)整改结果公示
一、反馈问题
截至督察时,长江干流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还存在220个违法违规设施或项目。其中,涉及武汉市的码头有8个,分别是新洲区阳逻水厂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武汉海事局监管救助综合基地、阳逻督查室趸船、柴泊村趸船,武昌区平湖门水厂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武船重工码头,青山区港东水厂水源地保护区内的长江海事天兴洲巡航救助基地、长江航道工作码头,汉南区汉武水厂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纱帽渡口,江夏区金口和龙床矶水厂水源地保护区内的669部队军用码头。
二、整改目标
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要求,责令拆除或关闭。
三、整改情况
(一)因省人民政府同意取消新洲区阳逻水厂取水口,武汉海事局监管救助综合基地、阳逻督查室趸船、柴泊村趸船影响饮用水源的问题自然消除;
(二)武船重工码头已拆除;
(三)长江海事天兴洲巡航救助基地、长江航道工作码头已迁移出水源地保护区;
(四)纱帽渡口已拆除;
(五)669部队军用码头已关闭。
四、验收情况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整改要求,我局相关单位已组织验收,验收认为已完成整改,复核要求,验收合格。
本公示自即日起至12月16日结束。若对上述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致电市港航局港口管理处高超,电话:83800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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