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序号47)整改结果公示
一、反馈问题
武汉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铁腕治气,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大力实施工业企业提标改造,积极开展机动车船污染专项治理,推动空气质量加快改善。
二、整改目标
充分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促进产业和能源结构优化升级,做好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整改情况
1.依法查处船舶使用不符合要求船用燃油。2016年以来,持续开展船舶燃油符合性检查,对汉江武汉段过往船舶加油凭证进行核查,并对辖区运输船舶燃油进行抽样,送至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专业检验,结果均符合要求。
2.持续实施防止船舶空气污染检验。对输出功率大于130千瓦新船使用的柴油机空气排放证书进行审核,核查柴油机使用的燃油硫含量相关资料和船上柴油机定期维修和保养记录。
3.推进库湖区船舶清洁能源改造。对木兰湖、东湖游船实施清洁能源改造。
4.推广港口岸电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港口岸电布局方案》和省港航局相关要求,现已完成任务。
5.推进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机制。一是主动作为,组织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污染物联合监管;二是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进一步规范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单机制落实有关工作要求;三是按照长航局相关要求,积极推行长江干线船舶水污染联合监督与服务信息平台(船E行)。
6.禁止船舶在水源保护区内停靠。加大汉江武汉段水源保护区巡查检查力度,驱离临时停靠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船舶。
7.持续开展船舶防污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存在违反防污染相关规定的船舶实施行政处罚。
四、验收情况
根据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整改要求,我局相关单位已组织验收,验收认为已完成整改,复核要求,验收合格。
若对以上情况有异议,请联系市港航局航政科陈松刚,8380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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