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省专6)整改结果公示
一、反馈问题
专项督察还发现,武汉市有10个修造船厂项目占用长江岸线,其中新洲区通达船厂和长林船厂的码头,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直接占用长江干流岸线。
二、整改目标
对10个船厂予以拆除。
三、整改情况
(一)新洲区的武汉长林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武汉市通达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武汉市运宏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已被拆除;
(二)武昌区的利江公司船厂码头、武汉长江轮船公司汉口船厂下新河码头、武汉长江轮船公司汉口船厂汉宁基地、武汉文全港口船舶修造码头已被拆除;
(三)青山区的武汉金江明谷船舶修理公司已被拆除;
(四)黄陂区的金山船厂已被拆除;
(五)经开区的武汉港通装卸有限责任公司已被拆除。
四、验收情况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整改要求,我局相关单位已组织验收,验收认为已完成整改,复核要求,验收合格。
本公示自即日起至12月18日结束。若对上述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致电市港航局港口管理处高超,电话:83800896。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
已阅 0
打印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