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序号47)整改结果公示
一、反馈问题
武汉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铁腕治气,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大力实施工业企业提标改造,积极开展机动车船污染专项治理,推动空气质量加快改善。
二、整改目标
充分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促进产业和能源结构优化升级,做好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整改情况
(一)强化交通运输行业扬尘污染控制;
(二)持续开展汽车维修企业(店)执法整治,严厉打击汽修违规喷涂作业;
(三)持续做好淘汰老旧车工作;
(四)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五)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等领域应用;
(六)依法查处船舶使用不符合要求船用燃油;
(七)持续实施防止船舶空气污染检验;
(八)对木兰湖全部6艘游船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在东湖新建25艘电动游船;
(九)完成8个集装箱泊位、2个3000吨级以上客运泊位岸电设施建设,现已超额完成任务。
(十)推进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机制;
(十一)驱离临时停靠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船舶91艘次;
(十二)持续开展船舶防污执法检查。
四、验收情况
根据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整改要求,我局相关单位已组织验收,验收认为已完成整改,复核要求,验收合格。
本公示自即日起至12月20日结束。若对上述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致电市交通局综合处游婷,电话:6882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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