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省29)整改结果公示
一、反馈问题
切实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整治要求,推动磷化工行业转型升级。
二、整改目标
武汉市整改方案中,未明确市交通局具体工作任务。因此市交通局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三、整改情况
涉及水路交通行业的企业为武汉中东磷业科技有限公司,目前该公司的码头已关闭。
四、验收情况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整改要求,我队相关单位已组织验收,验收认为已完成整改,符合要求,验收合格。
本公示自即日起至2月9日结束。若对上述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致电市交通局高超,电话:83800896。
市水路交通运输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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