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2批客运许可事项变更审定意见通知书
相关申请人:
你提出的客运经营相关申请,经研究,决定如下(详见附件):
经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的,在旅游客运市场总体运力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同意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请相关申请人于2022年2月26日前按审定意见落实拟投入车辆,并到交通运输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审定意见落实拟投入车辆的,将撤销本决定。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26日
附件:2021年客运许可事项变更申请汇总表(第2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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