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道路运输、出租汽车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2024年第2批)
各道路运输、出租汽车相关从业人员: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三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八条和《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已依法对部分符合法定注销条件的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和出租汽车驾驶员(包括巡游车和网约车)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详细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注销部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人员名单
2.注销部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人员名单
3.注销部分经营性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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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4日
附件1.注销部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人员名单.xlsx
附件2.注销部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人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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