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撤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公示
根据《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查询反馈552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再具备车辆登记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法定条件要求、7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使用超过8年,现予以公示。对公示有疑议的公司或个人,请于10月16日前向市交通运输局客运事业发展中心(联系人:孙丹,联系电话:68820232)申请复核。逾期未申请的,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相关规定撤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特此公示。
附件1:拟撤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清单
2:网约预约出租汽车使用超过八年车辆清单
武汉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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