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武汉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武汉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商务局
关于组织开展武汉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武交货运〔2024〕198号
市区交通运输、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联合制定的《湖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鄂交函〔2024〕167号),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审核发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2024年7月31日前在我市公安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道路运输证》,排放标准为国三及以下的营运柴油货车。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更新的,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详见《湖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鄂交函〔2024〕167号)。
二、补贴申请、审核和拨付
(一)资金申请
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向车籍所在地的区级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附表1),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资料: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并更新补贴资金资料:提交报废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申请新购置专用车辆补贴资金资料: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上述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车辆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日期为准,注销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上载明的注销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注册日期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二)材料审核
1.区级审核。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鄂交函〔2024〕167号文件规定,负责对提交资料进行要件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受理,不得重复申请;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单位应当将补正信息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及时进行补正。资料要件审核通过的,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予以登记留档,每周五10:00前将本周审核通过的《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和《老旧营运货车信息息汇总表》(附表1、2)盖章后,通过“市区交通部门货车补贴工作群”(以下简称“工作群”)报市交通运输局,逾期不报将自动安排到下一批续报,不再安排补报。
2.市级联审。市交通运输局收到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的资料,对淘汰更新货车《道路运输证》有关信息进行复核并汇总形成市级《老旧营运货车信息汇总表》(附表2),于每周五16:00前,通过“市直部门货车补贴工作群”同步送市公安交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审核附表2相关信息(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核排放标准信息,商务部门负责审核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车辆注销信息),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盖章反馈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各相关部门审核签章反馈的《老旧营运货车信息汇总表》(附表2),核定符合标准要求的补贴资金,并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填写“审核后拨付资金”金额,将审核通过的《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扫描件通过“市直部门货车补贴工作群”同步推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2个工作日内完成《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最终核定签章并反馈市交通运输局。资金核定完成的,由市交通运输局转受理申请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资金拨付。区级交通运输部门根据转来的《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及时拨付资金至申请人,并抄送区级财政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扛牢工作责任。市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分管领
导亲自挂帅,安排经办部门和专人,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淘汰更新政策宣贯、资金申请审核发放、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
(二)提高办理时效。市区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对接,健全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市区交通部门货车补贴工作群”、“市直部门货车补贴工作群”,加强快报快审,优化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将好事办好。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密切跟踪补贴资金安排和实施效果,督促专款专用,每月至少组织不少于1次抽查,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对经查实发现申请人利用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缴补贴资金。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报送。市区相关部门要及时发布老旧营运货车淘汰更新政策,并设立电话咨询热线。各区交通运输部门每周梳理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填写《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情况统计表》(附表3),于每周五上午10:00前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汇总后于每周五12:00前报送至省厅相关部门。
附件: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2.老旧营运货车信息汇总表
3.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情况统计表
4.各区交通运输部门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通讯录
伟德体育bevictor 武汉市公安局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
武汉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
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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