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出租汽车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2024年第5批)
各出租汽车相关从业人员:
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九条和《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已依法对部分符合法定注销条件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详细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依法注销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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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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