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序号16整改验收的公示
《武汉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
方案》序号16整改验收的公示
一、反馈问题
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不到位。督察组抽查洪山区地铁11号线马房山地铁站工地、武昌区南安路10号武汉建工集团工地、硚口区崇仁路023号项目、宗关街公园绿地项目轻机公客厂片拆迁项目、江汉区新华西路四期集体土地房屋征收项目、汉阳区武汉市轨道交通11号线芳草路站、龙阳湖岸线整治及景观提升工程二期一标段、江岸区十二号线双墩站施工项目等9个建筑工地,均未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
二、整改目标
强化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监管,督促施工项目落实工地扬尘治理措施。
三、整改措施
(一)举一反三,督促辖区建筑工地建立完善日常文明施工制度,做好日常管理。
(二)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工地扬尘治理监管,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整改情况
整改工作已完成。
(一)2024年1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交通建设工程综合检查的通知》,并对347举水河国道举水河大桥工程等交通建设工地进行现场督察检查,督促补充完善文明施工管理措施、扬尘污染治理方案等日常文明施工制度,做好日常管理。
(二)针对检查发现的S102武赤线江夏段改建工程、S115黄陂区天河至郑家湾段改扩建工程、347举水河国道举水河大桥工程等交通建设工地交通警示设施污染、施工现场裸土覆盖不全等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五、验收意见
2024年12月4日,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市交通运输局、武汉地铁集团、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对《武汉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中序号16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验收认为:该问题完成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验收条件。
现将整改及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25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7-688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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