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巡游、网约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两证互认”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精神,推进巡游、网约出租车协同发展,便利出租汽车驾驶员双向流通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两证互认。全市范围内,持有任一《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均可驾驶巡游、网约出租车。
二、统一考试标准。在巡游、网约出租车驾驶员资格条件统一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巡游、网约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题库、合格标准等,做到准入条件统一。
三、依法合规经营。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事巡游车或网约车营运时,应遵守相应的营运服务规定,做到诚信、文明服务,违反相关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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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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