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5)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一、反馈问题
码头岸线整治不彻底。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督察“回头看”均指出非法码头及非法侵占岸线问题。武汉市整改方案要求,打击取缔非法码头,对各类码头进行分类处置。督察发现,已于2022年底上报“关停封存”的蔡甸区临时砂石集并中心仍在夜间作业;汉阳区龙欣物流码头新增泊位违规经营,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环境污染问题突出;东西湖区舵落口港实际使用泊位6个,超出许可范围使用泊位3个,且违规泊位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已关闭的黄陂区、东西湖区、汉阳区、新洲区、洪山区等5个临时砂石集散中心的混凝土道路、堆场和房屋等未拆除,未按要求完成生态修复。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规范码头经营行为,临时砂石集并中心按要求完成生态修复。
三、整改措施
(一)2024年12月底前开展全市生产经营性码头违规经营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违规新增及占用泊位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非法码头反弹;市水路执法支队各大队、各新城区(功能区)水路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每月至少进行2次辖区生产经营性码头和港口岸线的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由所在区督促及时整改,建立整改台账,切实形成闭环。
(二)2024年12月底前汉阳区督促龙欣物流码头停止违规经营活动,拆除违规设施,修复污染防治设施,防止环境污染反复。东西湖区对违规经营泊位进行拆除。蔡甸区、东湖高新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临时砂石集并中心违规生产。
(三)2024年12月底前黄陂区、汉阳区、新洲区、洪山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临时砂石集并中心退出后的岸滩生态修复整改方案并加快落实。2025年4月底前东西湖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临时砂石集并中心退出后的岸滩生态修复整改方案并加快落实。市水务局指导各区岸滩生态修复工作。
四、整改情况
整改工作已完成。
(一)专项整治及日常巡查情况
根据市交通运输执法管理体制,中心城区码头执法监管在市级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涉及由区级执法监管且有生产经营性码头的主要包括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新洲区、东湖高新区、长江新区和武汉经开区。
1.专项整治情况。2023年12月,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全市水路交通安全环保工作专题会议,会议部署了为期1个月的全市生产经营性码头违规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期间,全市水路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共计对全市生产经营性码头和港口岸线开展455次专项检查,未发现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违规新增及占用泊位等违法行为。
2.日常检查情况。2024年,全市水路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共计开展岸线巡查4000余次,开展8次岸线、砂石非法装卸暨生产性码头违规经营集中暗访督导。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区下达执法监督建议书、核查通知共7份,均督促整改完毕。
(二)违规设施整治情况
1.汉阳区于2024年11月督促龙欣物流码头拆除了违规起运砂石漏斗;修复趸船上的雨污挡板;趸船按规定配备垃圾桶,并粘贴对应的垃圾分类标识及船E行条码;配备具备抽排功能的污水箱和油污水箱。
2.东西湖区于2024年11月、2025年3月分两次迁移华航舵落口港埠码头3个超出许可范围泊位的趸船,并同步拆除管道设施,完成3个泊位(2#、8#、9#)的拆除工作。
3.蔡甸区于2023年9月在集并中心趸船作业区路口、码头趸船上岸坡道口设置两道钢质护栏进行物理隔离,禁止运输车辆进入码头运输砂石,并对趸船码头作业区采取断电措施。同时,更新“关停封存公示牌”业主单位、监管单位、监督电话等内容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东湖高新区临时砂石集并中心已于2022年12月前关停封存。目前,3个泊位均已断电,码头已不具备作业功能。
(三)岸滩生态修复情况
1.黄陂区于2024年8月制定临时砂石集并中心岸滩覆绿专项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12月完成生态修复工作。共计拆除水泥混凝土路面及碎石稳定层约22000立方米,栽种胸径3-4厘米水杉约7000棵,撒播草籽约20000平方米。
2.汉阳区临时砂石集并中心按照要求拆除原码头设施3处,拆移集装箱23间,拆除轻钢结构、仓储6间,破除水泥路面约4400平方米,完成覆土1.79万余平方米,并已播撒草籽,铺设绿网,于2024年10月完成岸滩生态修复。
3.新洲区堵龙干堤临时砂石集并中心岸线综合整治工程于2023年12月开工,2024年1月完成生态修复工作。拆除了原码头岸线范围内的混凝土等硬化物,补种草皮约5000平方米、防浪林木920棵,并对相关岸坡进行加固防护。
4.洪山区于2024年10月拆除临时砂石集并中心混凝土道路和场地及活动板房,完成退出后的岸滩进行生态修复。共调离集装箱20间,拆除房屋约200平方米,拆除混凝土道路和场地约2.5万平方米。
5.东西湖区于2024年12月制定武汉港东西湖港区青峰作业区公用码头一期工程场地破除及复绿施工方案,2025年4月按方案完成复绿施工,共复绿约13000平方米。
现将该整改任务的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5年5月21日—2025年6月4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7-68820093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