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和《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对部分符合法定注销条件的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出租汽车驾驶员(包括巡游车和网约车)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详细名单见附件),该批《从业资格证》作废,现予公告。
附件:1.注销部分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名单
2.注销部分出租汽车(包括巡游车和网约车)驾驶员名单
伟德体育bevictor
2025年7月11日
附件1 注销部分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人员名单.xlsx
附件2 注销部分出租汽车驾驶员(包括网约车和巡游车)从业资格证人员名单.xlsx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