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督办、外事管理、国家安全、政务值班、议提案办理、绩效目标管理、信访投诉、维稳、平安建设、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工作;承担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统筹业务部门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承担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会、共青团、妇女、老干部、宣传等工作;承担预决算、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等工作;承担内部固定资产管理和办公用房、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公务接待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客运出租车科。参与出租客运发展规划、建设计划、有关标准、准入制度、行业规范、政策措施的编制和实施;承担项目推进、设施管理、车辆技术管理、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及资格考试;承担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价和信誉考核评价、应急保障、新业态管理,监督指导运营服务,以及专项资金分配与监管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客运出租统计、信息化建设和行政审批涉及的检测检验、勘验、听证及评审等技术性工作;承担有关客运车辆年度审验等事务性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道路客运科。参与道路客运(含汽车租赁)发展规划、建设计划、有关标准、准入制度、行业规范、政策措施的编制和实施;承担安全评估、项目推进、设施管理、车辆技术管理、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及资格考试;承担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和信誉考核考评、应急保障、新业态管理、监督指导运营服务,以及专项资金分配与监管的事务性工作;承担道路客运统计、信息化建设和行政审批涉及的检测检验、勘验、听证及评审等技术性工作;承担有关客运车辆年度审验等事务性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完成上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公共交通科。参与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建设计划、有关标准、准入制度、行业规范、政策措施的编制和实施;承担项目推进、设施管理、线网优化、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承担服务质量评价和信誉考核考评、应急保障、新业态管理、监督指导运营服务、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和正式运营前、运营期间的安全评估,以及专项资金分配与监管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公共交通统计、信息化建设、绿色交通和行政审批涉及的检测检验、勘验、听证及评审等技术性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规划发展科。统筹客运发展规划;参与有关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承担规范性文件、合同合法性审核以及诉讼、复议等工作;承担票价政策拟订工作;承担客运应急管理、防汛救灾与节假日运输、重大活动运输保障方案的编制实施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有关交通战备和军民融合的事务性工作;承担营商环境、信用建设等事务性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服务质量科。承担客运服务质量监督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客运投诉的分办、督办、催办的事务性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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