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岸检查并举 深化联防联控 市水路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协同武汉海事局开展港口船舶污染防治联合执法行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提升行动,进一步抓实强化全市港口船舶污染防治监管,武汉市水路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武汉海事局于7月28日联合印发《关于联合开展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检查的通知》(武水支〔2023〕24号),决定自8月起至年底,在长江干线共同开展为期5个月的防污染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此次联合检查,是我市水路交通执法部门与直属海事部门在港口船舶污染防治领域的新一轮合作,以信息化数据监管和现场联合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范围覆盖全市长江沿线所有港口码头、相关进出港船舶和全市7家污染物接收单位及15艘污染物接收船舶。双方通过联合行动会商,还将在武汉市水路交通运输执法检查系统港口、航运企业监督和港口企业自查数据,污染物接收船舶CCTV监控和江船零排系统等方面实现信息互通,着力补足监管短板。水路支队直属5个大队、国家直属海事系统5个海事处,以及东湖高新、经开(汉南)、新洲、黄陂、江夏5个新城区交通执法机构将在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接收行为合规情况、岸电设施安装和使用情况、船E行等信息系统注册使用情况,污染物接收单位备案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污染物接收船舶接收行为和相关规定落实情况,靠港船舶文书、防污设备配备和污染物交付、岸电使用情况等方面开展现场联合监督检查和执法,通过强力监管提升港口、船舶等各方共抓“长江大保护”意识,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联合检查启动以来,支队综合部和武汉海事局危防处、直属六大队与青山海事处、直属四大队与港区海事处、直属五大队与港区海事处、新洲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与阳逻海事处、经开(汉南)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与金口海事处先后开展联合执法检查5次,对照3个方面35项内容,检查污染物接收单位2家、码头7个,检查船舶2艘次。8月4日,武汉市水路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武汉海事局分管领导专程联合带队,先后赴青山区、新洲区,对两个辖区执法大队、海事处的港口船舶污染防治联合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登上靠港船舶、走到集装箱码头、实地抽查货运码头污染物交付、转运等情况,指导一线执法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目标、明确要求、明确进度、鼓舞干劲。
根据市交通运输局统一部署,双方将以此次联合检查为契机,深入探索线上线下联合监管举措,补足监管短板、统一执法标准、加强线索移交查处,逐步形成常态化执法机制,进一步强化我市港口船舶污染防治监管合力,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注入武汉力量。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