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落实失信联合惩戒的通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02-20 |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规划建设处 | 文 号 | 武交规〔2019〕34号 |
| 主 题 词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处、港航局、交通质监站,各项目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8号)、《省信用办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鄂信用办〔2018〕34号)等文件要求,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落实失信联合惩戒的通知》(鄂交建〔2018〕41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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