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市交通运输重点车辆电子标识安装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03-06 |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安全监督处 | 文 号 | 武交安〔2019〕42号 |
| 主 题 词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新城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运管处、客管处、公交办:
为确保第七届军运会交通安保和服务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汽车电子标识安装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全市交通运输重点车辆电子标识安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装范围
全市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客运出租和城市公交车辆。
二、安装组织
全市交通运输重点车辆电子标识,由市公安交管局组织相关人员予以逐车实施(联系人:严伟 电话:15377090193)。全市交通运输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根据公安交管部门的要求,负责组织本地区、本行业交通运输重点车辆电子标识的安装工作。
三、安装时间
(一)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城市公交车辆。从3月10日起,至4月20日止,共计42天(市公安交管局发卡联系人:马海龙 电话:18838290940)。市公交集团所属公交车辆,由市公安交管局与其协调并组织安装。
(二)客运出租车辆。从3月10日起,至5月15日止,共计67天(市公安交管局发卡联系人:杨绍记 电话:13373116258)。
四、安装程序
(一)登记造册。相关行业管理机构组织道路运输企业填报《拟预约车辆录入信息表》(详见附件),制定车辆电子标识安装计划。
(二)主动联系。相关行业管理机构负责与市公安交管局发卡联系人协调,明确车辆电子标识的安装时间、地点、车属单位及市公安交管局指派的安装人员数量等事宜。
(三)实施安装。相关行业管理机构通知所属企业组织相关车辆到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汽车电子标识的安装,做到应装尽装,不得遗漏。
五、职责分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交通运输重点车辆电子标识安装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工作。
市运管处负责全市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辆电子标识的具体安装工作。
市客管处负责主城区客运出租车辆电子标识安装的具体安装工作。
市公交办负责全市城市公交车辆电子标识安装的具体安装工作(市公交集团所属车辆除外)。
各新城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客运出租车辆电子标识的具体安装工作,并配合市运管处、客管处、公交办做好其它车辆电子标识的安装工作。
六、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将车辆电子标识的安装工作,作为强化全市交通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和确保军运会在我市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加强组织领导,并根据车辆运行特点,制定详实方案,按期完成车辆电子标识安装工作任务。
七、报送信息
车辆电子标识安装工作实行周报制度。各单位要确定专人从3月18日起,于每周一中午12点前向安监处(联系人:韩光正 电话:68820030)报送本地区或本行业上周车辆安装进展情况,有序推进车辆电子标识的安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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