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6个补充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3号)
索 引 号 | 01089065X/2021-18441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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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交通运输部 | 文 号 | 无 |
主 题 词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现将《关于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6个补充规定的决定》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商 务 部部长 王文涛
发展改革委主任 何立峰
2020年12月30日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6个补充规定的决定
经国务院批准,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其6个补充规定一并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及其6个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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