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车客运政策法规和业务办理一问一答》(第二批)
一、车辆达标整改问题:企业车辆厂牌型号在达标车型目录中,但其技术参数与达标车型目录中的有差异,是否能够配发《道路运输证》?
答:从事包车客运经营企业,投入的车辆车型和相关技术参数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
二、扩大经营范围问题:包车经营许可范围为县际包车,是否能从事市际包车业务?
答:将具有商业性质的通勤车纳入县际(县内)道路包车客运管理。在合规化阶段,各企业通过许可的车辆应当按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2024年4月以后,根据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方便群众等因素,按规定确定运力和经营范围。
三、座位数不突破问题:座位数是以单车进行把握还是按企业总车辆座位数进行把握?
答:在合规化阶段,对车辆型号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企业可灵活调整单车座位数,但不突破现有的车辆总台数和座位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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