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车客运政策法规和业务办理一问一答》(第三批)
一、通勤企业经营许可申请问题
根据2023年9月26日印发的《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道路包车客运管理的通知》(武交〔2023〕197号)文件要求,“将全市市场既有,且具有商业性质的通勤企业纳入县际(县内)道路包车客运管理”,当前部分申请者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没有道路旅客运输或通勤车服务,此类企业是否认定为市场既有企业?政务窗口是否受理此类申请?
答:一是对于在2023年10月12日前,申请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既不含“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又不含“通勤服务”的,提交包车客运经营许可申请时需提供原营业执照复印件、通勤服务佐证资料(含2023年10月12日前签订的通勤服务合同、转账记录或支付凭证)和车辆资料。二是因车辆数达不到法定条件而兼并重组的经营者,提交许可时按上述要求提供原经营者相关材料。三是申请者应按照“先照后证”的规定,确保提交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已包含“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原营业执照中未包含的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予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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