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索 引 号 | 01089065X/2022-13720 | 发布日期 | 2022-0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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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无 |
主 题 词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重要指示精神,3月3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对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安委会主任刘鹤在会上讲话,国务委员、国务院安委会副主任王勇、赵克志出席会议。会议部署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15条措施
一、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二、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六、立即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
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十二、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十三、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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