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90336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10005152 | 发布日期 | 2019-08-26 |
|---|---|---|---|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无 |
| 主 题 词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关于综合利用北四环东西湖段高架桥下空间,提升临空港经开区城市功能的建议
建议对提高北四环高架桥下空间利用率,提升城市功能具有积极意义。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西湖区人民政府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征求了北四环建设投资单位武汉交通工程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意见。
高速公路主管部门是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利用首先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还要征求省交通运输厅的意见。桥下空间利用在方案设计过程中,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评估;如批准后,在桥下空间利用的施工和使用过程中,要做好施工和使用区域的安全管控,切实保障桥梁结构安全和运营安全,确保桥梁质量不受影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为:北四环部分路段位于东西湖区建设用地内,且周边路网建成率不高,结合桥下空间增加地面道路,有利于提高区域可达性,加强与高快速路的衔接。鉴于四环线前期设计方案未考虑地面道路,建议组织相关论证研究,待明确方案后按程序组织实施。
经与北四环建设投资单位武汉交通工程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衔接,该公司积极支持综合利用北四环东西湖段高架桥下空间,以更好综合利用土地,改善区域路网条件,缓解交通压力。建议在保证桥梁安全的前提下,由区政府根据区域规划布设市政道路,提高国土综合利用水平。
下一步我局将与市、区有关部门进一步探讨和研究桥下空间利用方案,并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共同做好相关的规划协调和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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