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80060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10005154 | 发布日期 | 2019-08-26 |
|---|---|---|---|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无 |
| 主 题 词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一、关于“对共享单车企业建立准入制度”的建议
共享单车作为社会发展的新生事物,据了解目前全国各地都还没有实行审批制度。为规范共享单车管理工作,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意见》中“企业应当依法在本市办理商事登记,并向市交通运输部门报送相关资料”的规定,我委在督促3家共享单车企业按规定报送资料的同时,围绕落实“禁止新增投放车辆”措施,积极开展市场容量评估测算、企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估、建立监控管理平台等工作,严格控制共享单车投放总量。下一步我委将加强相关方面的调研,待条件成熟后再综合考虑。
二、关于“完善配套设施,加强日常管理”的建议
围绕实现“让共享单车利民而不扰民”的目标,各管理部门充分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探索建立政企联手、部门联动、第三方机构协同的长效管理机制。在完善慢行系统规划建设上,市规划局运用大数据分析,完善慢行车道规划;市城建委统一提升非机动车道设计标准,对新、改、扩建道路,同步建设非机动车道路;市公安交管局修订完善了《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将共享单车纳入管理范畴,采取划设非机动车道、设置隔离设施等措施,解决城市行人、单车、机动车的路权分配问题,逐步形成主城区非机动车道网络。在加快施划非机动车停车区位上,市城管委拟制了《2018年全市施划非机动车停放区位工作方案》、《武汉市非机动车停放区位设置技术导则》,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管理。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2018年将在全市增设非机动车停放区1万处,届时全市非机动车停放区达2.2万处,可满足70万辆非机动车停放,在大型商圈、交通枢纽、景观道路等地段设置共享单车禁停区、制订负面清单。在严格规范停放管理上,由城管部门负责主次干道人行道、“三圈三站”(商圈、校圈、医圈,地铁站、火车站、公交站)的违停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机动车道及非机动车道内的违停管理;各街道按照划片覆盖的运作模式,做好背街小巷共享单车的停放秩序管理;各共享单车企业负责依托监管调度平台,加强车辆调度,及时处置违停车辆,规整车辆摆放。在强化宣传引导上,为加强市民文明使用共享单车的宣传教育,2017年9月4日,我委联合市文明办、市城管委、市公安交管局向全体市民发出了倡议书;市文明办通过举办活动、媒体宣传、违法曝光等方式倡导市民遵守交通法规、遵从相关部门的执法管理,规范使用和停放;市城管委制作了文明使用共享单车的卡通公交宣传片,在公交、地铁上投放;联合单车企业通过微信、微博、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形式,充分发动学校、社区、公益组织等各方力量共同开展宣传活动,教育和引导市民文明骑行、规范停车。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统筹协调市直各部门、各区按职责分工落实工作,充分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积极探索建立政企联手、部门联动、第三方机构协同的长效管理机制,共同推进共享单车管理工作,引导其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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