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80331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10005164 | 发布日期 | 2019-08-26 |
|---|---|---|---|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无 |
| 主 题 词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一、关于“完善法规,统一规范市场管理体系”的建议
为加强共享单车管理工作,2017年8月18日,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市级统筹、属地管理、企业主责、使用守法”的原则,建立了市交委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各区实施具体管理、企业承担主责、承租人自律的责任管理体系。在此基础上,我委联合市城管委、市公安交管局拟制了《武汉市共享单车经营企业服务质量考评办法》,并以此为依据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市现有3家共享单车企业开展服务质量考核评估;市城管委正在拟制《非机动车停放技术导则》,进一步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管理;市公安交管局正在修订完善《非机动车管理办法》,通过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建立,将为共享单车的管理提供法规依据。
二、关于“精细服务,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建议
我市出台的《意见》对落实政府、企业、承租人等各方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我委着重抓好三个环节的落实。一是加强宣传引导。采取政策宣讲、座谈研讨等形式,督促企业落实《意见》要求,依法依规、合理有序投放车辆;二是组织考核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共享单车企业经营管理和服务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上半年考核评估工作将于6月底完成;三是建立监管平台。组织第三方设计开发我市共享单车监控管理平台。目前该监控平台完成了设计规划、专家评审工作,已上报市网信办申请立项,计划年内完成。平台建成后,主要实现五个功能:掌握全市共享单车投放总量、甄别企业违规投放车辆、研判重点区域车辆分布情况、了解企业运维人员配备上岗情况、与企业建立互动及时处理各种问题,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关于“强化监控,引导单车用户文明骑行”的建议
为引导单车用户文明骑行,市公安交管部门制定了《武汉市共享单车文明骑行守则》,依托全市41个街头交通宣传整治点和42个一级交通勤务岗,组织执勤民警依法对共享单车与机动车抢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劝导和处罚。同时,曝光典型案例,倡导市民遵守交通法规,服从执法管理。在规范车辆停放上,引导共享单车企业建立了“黑名单”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城管部门的禁停政策,通过APP标注,在禁停区内,用户落锁后,就会第一时间通知用户挪车。如果用户不纠正违停行为,就会在城管系统中留下不良记录,城管部门将依据违停情节,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
四、关于“立足长远,完善慢行系统规划建设”的建议
按照我市出台的《意见》中明确的职责分工,各部门正抓紧推进各项工作:市规划局运用大数据分析,完善慢行车道规划;市城建委统一提升非机动车道设计标准,对新、改、扩建道路,同步建设非机动车道路;市公安交管局修订完善了《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将共享单车纳入管理范畴,采取划设非机动车道、设置隔离设施等措施,解决城市行人、单车、机动车的路权分配问题,逐步形成主城区非机动车道网络。市城管委拟制了《2018年全市施划非机动车停放区位工作方案》、《武汉市非机动车停放区位设置技术导则》,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管理。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2018年将在全市增设非机动车停放区1万处,届时全市非机动车停放区达2.2万处,可满足70万辆非机动车停放。
五、关于“全员参与,推动共享单车治理”的建议
为加强市民文明使用共享单车的宣传教育,我委积极统筹,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加大志愿服务工作力度,多层次、多方位推动全市对文明使用共享单车系列宣传教育工作。2017年9月4日,联合市文明办、市城管委、市公安交管局向全体市民发出了倡议书,通过举办签名活动、媒体宣传、违法曝光、在地铁站口、交通枢纽等地发放文明骑行宣传单等方式倡导市民遵守交通法规,规范车辆使用和停放;同时,联合共享单车企业通过微信、微博、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形式,充分发动学校、社区、公益组织等各方力量共同开展宣传活动;市城管委还制作了文明使用共享单车的卡通公益宣传片,在公交、地铁上滚动播放,发挥“门前三包”管理员、停车收费员、环卫工人等城市管理人员的归整作用,协同有序摆放共享单车,取得了较好成效。据统计,全市有100多支志愿服务队,万余人次上街宣传文明使用共享单车和规范整理共享单车。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统筹协调市直各部门、各区按职责分工落实工作,充分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积极探索建立政企联手、部门联动、第三方机构协同的长效管理机制,共同推进共享单车管理工作,引导其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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