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619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10005175 | 发布日期 | 2019-08-27 |
|---|---|---|---|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无 |
| 主 题 词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一、关于“从城市规划着手规范单车停放”的建议
为有效解决共享单车停放秩序混乱的问题,市城管部门拟制了《2018年全市施划非机动车停放区位工作方案》,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2018年将在全市增设非机动车停放区1万处,届时全市非机动车停放区达2.2万处,可满足70万辆非机动车停放。在规范单车停放管理上,由城管部门负责主次干道人行道、“三圈三站”(商圈、校圈、医圈,地铁站、火车站、公交站)的违停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机动车道及非机动车道内的违停管理;各街道按照划片覆盖的运作模式,做好背街小巷共享单车的停放秩序管理;各共享单车企业负责依托监管调度平台,加强车辆调度,及时处置违停车辆,规整车辆摆放。
二、关于“尽快完善城市自行车专用道建设”的建议
按照我市出台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的职责划分,市规划部门运用大数据分析,完善慢行车道规划;市建设部门统一提升非机动车道设计标准,对新、改、扩建道路,同步建设非机动车道路;市公安交管局正在修订完善《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将共享单车纳入管理范畴,采取划设非机动车道、设置隔离设施等措施,解决城市行人、单车、机动车的路权分配问题,逐步形成主城区非机动车道网络。
三、关于“出台共享单车监管细则”的建议
按照市政府部署安排,2017年5月份开始,市交委对共享单车管理开展调查研究,草拟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意见》(讨论稿),经多次征求各部门意见、网上公示并作修改后,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于2017年8月18日正式出台。该《意见》明确了“市级统筹、属地管理、企业主责、使用守法”的原则,建立了市交委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各区实施具体管理、企业承担主责、承租人自律的责任管理体系,共同推进共享单车管理工作,引导其规范有序发展。
四、关于“出台共享单车营运法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
为加强共享单车管理,研究解决共享单车发展中的问题,我委正在组织开展市场容量评估测算、企业服务质量考评、建立共享单车监控管理平台等工作,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着力解决全市共享单车投放总量控制、服务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以此来促进企业规范化服务。同时,市城管委正在拟制《非机动车停放技术导则》,进一步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管理;市公安交管局正在修订完善《非机动车管理办法》,通过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建立,将为共享单车的管理提供法规依据,为规范单车管理工作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统筹协调市直各部门、各区按职责分工落实工作,充分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积极探索建立政企联手、部门联动、第三方机构协同的长效管理机制,共同推进共享单车管理工作,引导其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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