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0217号建议的答复
| 索 引 号 | 01089065X/2020-892922 | 发布日期 | 2020-10-20 |
|---|---|---|---|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武交议函〔2020〕99号 |
| 主 题 词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一、关于加快船舶岸电设施建设的办理情况
为全面落实港口岸电建设目标,有效控制靠港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努力改善港口码头环境质量,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港航局的要求,目前,武汉市已基本完成集装箱和滚装码头岸电设施的建设与改造目标。
其中,集装箱码头:阳逻一期(WIT)港口岸电项目总容量120kVA,可供4个泊位使用;阳逻二期港口岸电项目总容量250kVA,可供4个泊位使用;阳逻三期港口岸电项目共6套供电装置,可提供150KVA容量电源。重件码头:武汉港金口港埠有限公司重件杂货码头船舶岸电项目已建成总容量400kVA可供4个泊位使用。旅游码头:五福码头为知音号演艺船专用泊位,该港口通过将输送至码头的10KV高压转换为400V船用电压,供应码头趸船和知音号演义船。3000吨级客运泊位:武汉客运港20~23号共4个泊位,改造变电箱,具备岸电供应条件。
同时,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支持靠港船舶使用岸电项目申请工作的通知》,2016年~2018年3月期间建成的岸电项目分别按照60%、50%、40%的比例给予补助。我局积极推进补助工作,协调企业申报专项资料,为武汉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阳逻集装箱码头争取专项补贴108万元,武汉港金口港埠公司码头争取专项补贴78万元,武汉国际集装箱公司码头争取专项补贴18万元。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引导推进湖北省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等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对2019年新建改建的岸电项目,经竣工验收符合现行标准的,配套补助设备购置费的20%。按照岸电项目与建设主体同时施工的原则,正在积极推进和润物流码头岸电项目施工。
根据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湖北省港口岸电建设布局方案(2018~2025)》,2020年底前,确保武汉港等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可利用配套趸船现有的岸电设施实现靠泊使用岸电。确保武汉港建成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集装箱泊位15个(15个为省级布局方案规定,交通部布局方案规定8个)、3000吨级以上客运泊位7个(7个为省级布局方案规定,交通部布局方案规定2个)。现已完成所有集装箱和4个3000吨级客运泊位岸电建设目标,今年正在推进国际博览中心和粤汉码头2个3000吨级客运泊位岸电建设工作。
此外,我局将按照《交通运输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积极组织武汉市地方水运企业所属船舶受电设施改造,落实岸电使用要求。武汉市轮渡公司打造的目前国内最大的300客位全电动客船"君旅号"已于2020年6月23日首航,该船由两组锂电池供电,总推进功率2X200kW,续航力八小时,定期在王家巷轮渡码头依托岸基充电,充满仅需五小时。
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由于码头岸电插头与船舶受电设施不匹配、接线不方便等造成的岸电使用率不高的问题,2020年6月,我局与国网湖北综合能源服务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一是共同推进岸电建设标准统一,促进岸电规范化建设。局属市港航局与国网湖北综合能源共同推进武汉港岸电标准规范的宣贯力度,做好岸电标准的衔接,做好技术解释及推广工作。促进标准规范的有效执行,共同加强对岸电设施设计、建设、操作和运营维护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管理和操作水平。二是共同推进岸电设施建设,推动岸电规模化发展。局属市港航局负责督促新建码头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要求,在项目设计审查、验收等重点环节督促新改扩建码头同步设计、建设岸电,同时督促已建成码头岸电设施开展改造工作,确保完成交通运输部《港口岸电布局方案》、湖北省《港口岸电布局建设布局方案》明确的建设内容。
二、关于加快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设施建设进度的办理情况
我局于2019年组织对原《武汉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进行了修编完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19年11月28日对《建设方案》进行了发布。
新发布的《建设方案》制定了几项重要建设内容用于船舶生活垃圾、油污水、生活污水的接收上岸:一是在所有码头上设置生活垃圾接收设施,用于接收船舶生活垃圾;二是在全市专业集装箱码头、滚装码头和砂石集散中心配置船舶生活污水接收箱、船舶油污水接收箱用于船舶生活污水、油污水的应急临时储存;三是打造污染物接收船用于船舶生活垃圾、油污水、生活污水的接收和转运上岸;四是建设污染物接收码头两座,与后方市政管网进行衔接,用于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转运上岸;同时由在建的武汉化学品船舶洗舱站兼顾船舶生活垃圾、油污水、生活污水转运上岸功能,确保向我市码头趸船靠港船舶提供便利、经济的船舶生活垃圾、油污水、生活污水上岸渠道。
目前,已组织全市码头完成了生活垃圾接收设施(四桶一牌)配置;组织全市专业集装箱码头、滚装码头、砂石集散中心配置船舶生活污水接收箱、船舶油污水接收箱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按照《建设方案》相关要求,有序推进武汉化学品船舶洗舱站、污染物接收码头、污染物接收船建设。
在专业污染物接收码头尚未建成的现实情况下,2020年5月26日,我局选定了江岸区五福路旅游码头等7个具备相应污染物接收条件的码头,作为第一批船舶污染物临时上岸点,通过槽罐车停靠码头接收船舶污染物等临时措施,以解决当前过渡阶段污染物的接收问题。此外,两个污染物接收码头建设也正在抓紧推进。其中,汉阳区武汉港汉阳区污染物接收码头工程已完成项目备案,正在开展项目勘察设计;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港汉南区污染物接收码头工程工可报告已经区办公会审议通过,正在进行项目备案。两个码头计划在年内建成使用。
针对目前存在的港口码头固定接收设施覆盖率较低的问题,局属市港航局于2020年8月27日专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港口防污染工作的通知》,督促相关区和企业加快固定设施建设和协议签订工作。
三、关于推行船舶污染物接收公益化运作的推进意见
为研究建立我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运行机制,2018年以来,我局先后赴上海、南京和杭州等先进地区学习船舶污染物接收工作经验。其中,上海市由市政府出资,实施内河水域船舶污染物免费接收机制。由小型接收船舶(底舱分为生活污水舱和油污水舱两个舱室,再辅以生活垃圾桶)统一对整个上海港运输船舶、趸船的三类污染物进行接收,后转运至大型专用接收船舶(生活污水、油污水、生活垃圾分别接收),集中转运至指定码头上岸处置。南京市由市政府出资购买第三方服务,对船舶污染物进行免费接收。其中,生活污水由接收船舶接收后转运至生活污水处理码头进行处置;油污水由接收船舶接收后送至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各港口码头经营人接收汇入垃圾接收池,再由环卫部门集中转运,生活污水、油污水接收船舶可同时从事生活垃圾接收。杭州市也在船舶垃圾、油污水治理服务和船舶污染物回收激励物资采购,以及船舶生活污水设施改造补贴等方面给予了大量财政资金支持。
2019年1月,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了"改革船舶污水垃圾收费方式"的两点具体要求。其中一条指出"将现有长江水上船舶污水垃圾处理收费与港口船舶垃圾处理费合并,由港口企业向船舶统一收取,相关费用上缴沿江省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用于长江船舶污水垃圾接收处置,具体收费标准与使用办法沿江省级人民政府制定,2019年前取消长江船舶水上污水垃圾收费环节。"
目前,我省尚未出台相关政策,我局将按照《通知》精神,积极争取市政府支持,向省政府建议参照先进地区成熟做法,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推动船舶污染物接收公益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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