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人大政协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 索 引 号 | 01089065X/2021-43112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
|---|---|---|---|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武交〔2021〕46号 |
| 主 题 词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2021年,我局承办省、市人大政协议提案(截至目前)118件(主办28件,会办90)。其中,市人大代表建议46件,主办20件,会办26件;市政协提案51件,主办8件,会办47件(含1件建议案);省人大代表建议7件会办件;省政协提案10件会办件。为做好2021年人大政协议提案办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各承办单位(部门)要将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主要负责人抓统筹,分管负责人抓督办,指定专人负责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单位(部门)要迅速行动,组织素质高、能力强,作风扎实的人员把议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办理责任。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目标是:与代表委员的见面率达到100%、办复率达到100%、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要把这3项指标纳入各承办单位(部门)的年度绩效目标管理,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以上目标的完成。
三、密切沟通联系,提高办理质量。承办局主办件的单位(部门)要本着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沟通,可采取上门走访、邀请座谈、现场视察等方式全面了解提案原由和办理要求,倾听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增进共识,推动落实。办理答复前,要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面汇报,请其填写《办理情况见面征询意见表》。对有条件办理的,要抓紧办理;对办理有难度的,要争取列入相关工作计划,创造条件尽力解决;对确因法律、法规或者政策限制、客观条件不成熟,暂时不能办理的,要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解释说明,争取其理解和支持,不断提高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四、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办理程序。各承办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接收、登记、办理、沟通走访(带答复初稿征求意见)、上报(报局办公室回复初稿和电子版)、函复(局办以局名义正式函复)的程序开展工作。按照规定格式拟定答复意见,经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把关后报局分管领导审签,其中,涉及局主办件的答复意见需经局主要领导审签;局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答复办理结果,不得以局机关部门或局属单位的函件答复代表和委员。
议提案书面答复要注明办理结果情况分类,并用大写字母“A”“B”“C”标注在书面答复首页的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的用“A”标注;所提问题列入计划拟解决的用“B”标注;所提问题暂时不能办理留作参考的用“C”标注),同时在单位落款下空一行,用括号注明此件可公开或此件不宜公开,不宜公开的议提案答复,需注明理由。
五、把握办理时限,确保按期办复。要严格按照办复时限完成有关工作。对属我局会办的市政协建议案,局主办单位(部门)按照市主办单位的具体要求,结合涉及我局的工作任务制定办理工作方案,并积极配合开展各项工作。
对属我局会办的市建议提案,局协办单位(部门)应于4月30日前将办理意见送局主办单位(部门),局主办单位(部门)应于5月18前将办理意见经局分管领导签批后报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在市建议提案动态管理系统上回复并函告市主办单位。
对属我局主办的市建议提案,局主办单位(部门)应于7月9日前按照规定格式起草答复意见,经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交局办公室进行文字、格式把关;由局主办单位(部门)报局业务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局主要领导审签后反馈局办公室,再由局办公室在市建议提案动态管理系统上回复并向代表委员邮寄办理答复,同时将办理答复在局网站上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对属我局会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局协办单位(部门)应于4月15日前将办理意见送局主办单位(部门),局主办单位(部门)应于4月22前将办理意见经局分管领导签批后报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在省建议动态管理系统上回复并函告市主办单位。
对属我局会办的省政协提案,局协办单位(部门)应于4月30日前将办理意见送局主办单位(部门),局主办单位(部门)应于5月18前将办理意见经局分管领导签批后报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在省提案动态管理系统上回复并函告市主办单位。
六、加强督促检查,总结办理工作。对承诺代表委员要办理的议提案一定要按时间落实,局办公室负责加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督办,并在局长办公会上适时通报各单位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承办局主办件的单位(部门)在办理工作完成后要迅速写出办理工作总结,并迎接好年底市政府督查室组织的议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检查,切实以议提案办理为契机,推动各项工作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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