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关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注销的公示
相关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6年第4号)第四十八条第二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二)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按照相关程序,现对相关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详细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注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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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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