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序号20)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序号20)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一、反馈问题
油气回收监管有待加强。全市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共57家,6家没有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51家虽安装了监控设备却未按要求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本次督察抽查8家油品储运销企业,发现中石油江夏北华加油站、江夏加油站、尤加乔木湾加油站、中化石油珞珈山加油站、中石油四新南路加油站、东明石化关东加油站、武汉汉石石油运输有限公司等7家存在油气泄漏问题,其中,江夏加油站卸油口油气泄漏超标严重。
二、整改目标
有序推进年销售汽油量5000吨及以上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施,提升监管能力水平。
三、整改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持续开展加油站、油罐车等油气回收设施的执法检查,开展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抽查检测,对油气泄漏等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加强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常态化监督管理,提升油气污染治理水平。(其余措施不涉及我局)
四、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
1.与生态环境部门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汽油)企业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印发《关于开展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和危险货物(汽油)道路运输企业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配合市生态环境部长形成汽油运输车辆油气回收装置监管合力。
2.核查处理,督促督察发现问题涉及企业及时整改。
3.共清理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事汽油运输车辆167台,经检查,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建立台帐。
4.按照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开展执法工作,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18家)开展联合检查,形成工作台账。
现将该任务的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31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7-688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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