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公交场站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索 引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04-12 |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综合运输处 | 文 号 | 武交运〔2019〕83号 |
| 主 题 词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武汉市公交场站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武政〔2018〕1号)文件精神,为加快公交场站建设,规范公交场站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公交场站,是指为公交车运营提供停车、维修保养、运营调度、办公休息等服务的公交首末站、公交停保场、公交枢纽站、公交停车场等基础设施。
第三条 公交场站建设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每年从预算中安排的,用于武汉市主城区公交场站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公交场站建设专项资金必须用于具有公益性公交服务功能的公交场站设施建设。
第五条 公交场站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规范使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公交场站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规范。
(二)强化监督。公交场站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第二章 预算安排、资金申请与拨付
第六条 公交场站建设专项资金实行预算安排、资金申请和审核拨付等流程。市交通运输局成立由综合运输处牵头,计划处、财务处、规建处、法规处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公交场站建设专项资金审核小组。
(一)建设计划与预算安排。公交场站建设项目应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市公交集团公司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或立项批复后,于每年9月底前,向市公交管理部门报送次年公交场站建设计划安排和专项资金预算,市公交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交通运输局纳入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及预算安排。公交场站年度项目建设计划有调整的,市公交集团应及时报市公交管理部门,市公交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交通运输局,原则上一年内调整次数不超过两次。
(二)资金申请与拨付。当年3月份和7月份,由市公交集团公司向市公交管理部门提出上半年和下半年专项资金拨付申请。年度公交场站建设专项资金原则上分两次拨付,每次拨付50%。市公交集团公司每年公交场站建设投资额不得低于当年拨付的公交场站建设专项资金。
(三)拨付流程。市公交管理部门对市公交集团提交的公交场站建设专项资金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后报公交场站建设专项资金审核小组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意见,报请局长办公会审议。根据审议意见,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市公交集团公司应当加强公交场站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若存在弄虚作假或者骗取、挪用、截留公交场站专项资金的,应当追缴所涉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八条 市公交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公交场站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检查和审计结果将作为公交场站建设专项资金补贴政策延续、调整以及市级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市公交管理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各相关处室、市公交集团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档案资料管理相关规定妥善保管申报和审核材料,以备核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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