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交通法治工作要点
索 引 号 | 01089065X/2021-27848 | 发布日期 | 2021-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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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法规处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无 |
主 题 词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2021年交通法治工作要点
为全面推进全市交通严格公正文明规范行政执法,提高交通依法行政水平,加快交通法治政府建设,依照《法治武汉建设规划(2021——2025)》精神和省交通运输厅、市司法局相关工作安排,结合武汉市交通工作实际,现就2021年全市交通法治工作制定要点如下:
一、加快完善交通立法工作
(一)结合综合执法改革后的实际情况,加快推进《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订进程。
(二)开展《武汉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武汉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保护区管理办法》等地方规章立法调研工作。
(三)认真贯彻执行《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按要求做好交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清理工作,严格交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认真评估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坚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及时公开发布,强化备案监督。
二、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一)认真执行《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等具体制度规定,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提高交通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水平。
(二)配合做好《武汉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武汉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全市客运出租车规模总量控制的意见》等交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办理。
(三)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法律专家作用,及时研究论证交通重大疑难执法问题,加强对交通建设、管理服务等重要合同的合法性审查,避免产生法律风险。
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厘清职责边界,进一步理顺市区之间关系。
对交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事项全面清理,摸清行政管理事项底数,并根据改革文件精神和职能职责变化,梳理形成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事项清单。
(二)深化推行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结合交通综合执法改革实际,指导、督促“两支队”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规范落实工作。
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通过交通政府网络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
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向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交通综合执法机构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三)认真贯彻落实包容审慎执法理念。
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实施包容审慎执法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交通运输行政处罚适用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事项的“三张清单”。
(四)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根据《武汉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建立交通行政执法统
计报告制度,统计年报依法予以公示。
(五)全面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
推动实现武汉市行政执法管理与监督云平台全面使用和平稳运行,推进行政处罚办案流程智能化、规范化,探索手机端、移动现场执法方式。
按照市职转办的要求,认真做好“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对接和使用,监管行为数据覆盖率达标。
(六)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深化交通执法队伍建设长效机制,贯彻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全面贯彻实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七)进一步深化事中事后监管。
推动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交通运输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根据交通综合执法改革的实际情况,对“双随机一公开”的“两库”进行动态调整,按要求制定并实施年度抽查计划和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四、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培训
(一)深入推进行业普法工作。
研究制定交通运输“八五”普法规划和2021年
交通普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研究创新普法宣传新机制新方法,培育交通行业法治文化。
(二)扎实开展法治培训工作。
继续办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班。组织行
政执法骨干参加上级举办的法制、执法培训,提升执法办案水平;组织开展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学习和考试,参考率、考试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五、不断改进行政复议和应诉
进一步改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推进复议案件全流程电子化办理,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结案率100%;行政诉讼案件的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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