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调整儿童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有关事项
索 引 号 | 01089065X/2022-26920 | 发布日期 | 2022-0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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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客运处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002 |
主 题 词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随着学龄前儿童身高的整体提高及三胎政策的全面放开,为充分保障儿童乘车权益,结合我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需要,市交通运输局已调整儿童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有关事项:
一、身高1.3米(含)以下儿童可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不限制儿童数量。
二、身高1.3米(含)以下的儿童应当有成人陪同乘车,无人护送的1.3米(含)以下儿童不得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是指公共汽(电)车、有轨电车、轻轨、地铁。
四、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
市交通运输局将督促各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严格遵照执行,在公共交通工具、安检口等醒目位置设置身高测量标识,不断优化乘车服务。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区内公共交通运营企业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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