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186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10005167 | 发布日期 | 2019-08-27 |
|---|---|---|---|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无 |
| 主 题 词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关于加快武汉有轨电车运营管理的制度化建设的建议
目前我市已有3条有轨电车开通试运营,部分新城区也在开展相关规划和建设工作。为适应我市有轨电车交通发展的需要,针对有轨电车管理方面的特殊性,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对有轨电车规划、建设、运营安全等进行规范十分必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有轨电车试运营基本条件》(JT/T1091-2016)等技术标准,借鉴南京、苏州、珠海、淮安城市立法经验,我委组织起草了《武汉市有轨电车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先后两次征求了有关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建设运营企业的意见,组织到外地城市进行调研,组织专家对《办法》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根据各方反馈的意见建议,形成了《办法》(草案)。2018年2月,《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于4月1日施行。
《办法》对有轨电车的定义、管理体制、规划建设、运营及安全应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有轨电车车辆实行公安交管部门备案制度;划分了涉及有轨电车安全设施的责任单位;明确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交通责任事故定责。《办法》的出台,解决了我市有轨电车无法可依的问题,为有轨电车规划建设、安全运营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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