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387号提案的答复
| 索 引 号 | 10005169 | 发布日期 | 2019-08-27 |
|---|---|---|---|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无 |
| 主 题 词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关于起草、颁布、实施武汉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暂行管理办法的建议
近年来,为规范共享单车管理,促进共享单车健康发展,按照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我委组织起草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于2017年8月18日正式施行。《意见》明确:“按照市级统筹、属地管理、企业主责、使用守法”的原则,建立市相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区负责具体实施、企业承担主体责任、承租人自律守规的责任体系,共同推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工作,引导其规范有序发展”。《意见》对共享单车发展定位、政府相关部门职划分、企业应落实的主责、承租人的义务及宣传引导工作,均作出了详细规定,为我市共享单车的规范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市法制办、市公安交管局正在起草制订《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已列入市政府2018年规章立法计划,其中对共享单车管理进行了进一步规范。根据《意见》精神,为加强共享单车管理,我委积极统筹协调,主动作为,目前正在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组织第三方开展全市共享单车饱有量测算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北京智行信息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全市共享单车饱有量进行科学评估,通过现有非机动停车位、市民出行需求调查、道路规划建设情况、人口居住分布等数据,建立测算模型,综合加以分析后得出一个科学合理的规模数,为政府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推进中,评估结果将适时向社会公布。
二是组织对共享单车企业进行服务质量考评。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我市现有3家(摩拜、OFO、哈罗)共享单车企业开展服务质量考核评估。重点对企业的车辆数据、投放运维管理、服务质量及社会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评,以此督促企业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此项工作已正式启动,正按计划推进中,适时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
三是设计开发共享单车监控管理平台。为充分发挥大数据管理作用,结合现已对接的企业数据,我委组织第三方正在设计开发我市共享单车监控管理平台。该平台主要在企业提供数据基础上,通过计算机分析统计掌握全市共享单车投放总量,研判重点区域车辆分布情况,了解企业运维人员配备上岗情况,以及与企业建立互动,通过平台及时处理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目前该监控平台完成了设计规划、专家评审工作,已上报市网信办申请立项。
四是巩固落实禁止新增投放措施。自2017年9月4日我市宣布暂停新增投放共享单车后,为落实这一措施,控制全市共享单车投放总量,我委联合城管委、公安交管局对擅自增加投放规模的企业进行约谈、劝阻,对未经允许私自投放共享单车在我市运营的滴滴公司进行了约谈,并收押代管其违规投放的1700多辆青桔共享单车,有效维护了政府禁投措施的严肃性,确保我市去年以来共享单车疯狂增长的势头得到了遏制。
五是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强化管理。组织召开工作联席会,研究解决共享单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职责分工。市城管委加强车辆停放管理,正在组织3家企业委托第三方,统一为路面单车停放提供规范服务,目前正在江岸区开展试点工作。同时市城管委正在组织起草《非机动车停放技术导则》、市公安交管局正在制定《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这些类规章制度出台后,将会进一步促进共享单车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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